从2013年3月3日起,所有出口欧盟的木家具都需要提供这样的“身份证”。比如,一把椅子,凭着它的各种“身份证”,可以追溯到这把椅子的“前身”来自哪一片树林。
欧盟拒绝“偷生”木制品
由于全球范围内对木材和木制品需求的持续增长,加上一些木材生产国林业存在体制和管理的缺陷,对木材的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。
据此,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2010年10月20日正式通过了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(EU) 995/2010,将于2013年3月3日开始强制实施。届时,出口到欧盟的木家具、木制品,需要提供这些产品“出世前”的“身份”证明——它来自哪里,且要经得住调查和考验,其中不能有违法的成分,即不能是“偷生”的。
据欧盟媒体报道,这项在2010年10月20日通过的法规,酝酿已久,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林业经营和采伐活动,阻止非法采伐的木材进入欧盟市场。这个“绿色壁垒”将给欧盟本地企业,以及出口欧盟的木材、木家具企业带来新的考验。
按照欧盟的新条例,木材生产、加工、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,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、国家及森林、木材体积和重量、原木供应商的名称、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。
新绿色壁垒有如“紧箍咒”
分析认为,由于在第一次被投放内部市场前后,木制品都经过了很多道程序,为了避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行政负担,首次将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内部市场的运营商必须实施“尽职调查”体系,同时供应链上的贸易商需要提供其供方和买方的基本信息,从而保证木材和木制品的可追溯性。
据悉,新绿色壁垒“尽职调查”体系是本法规的核心内容。其中包括了三个风险管理因素:信息获取,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。根据欧盟这个法规,“尽职调查”体系应能提供首次投放市场木材和木制品来源及供应商的信息,其中包括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、采伐国、树种和数量等相关信息,并且在适用情况下提供下级采伐地信息。
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,运营商应进行风险评估。对于监测到的风险运营商应以与其等级相符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,从而预防非法采伐木材和含有上述木材的木制品进入内部市场。
业内人士认为,欧盟的这个法规,对于整个木材市场管理有巨大的影响,而对于原本从事出口木材、木家具、木制品到欧盟的企业来说,仿佛是被加上了“紧箍咒”,因为很难预计可能会在哪个环节上出现遗漏,这样,风险系数倍增。
中国企业面临更严苛门槛
在欧盟这个法规体系之中,中国出口企业面临比其它国家更为严苛的门槛。
西方国家一般都把中国看成是非法采伐高风险的国家,因此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家具产品除了要求提供“尽职调查”的资料、进行风险评估以外,还要实行“风险规避程序”,要求提供附加的资料或文件,进行第三方核查。
国内质监部门建议,为了适应这种壁垒的挑战,家具出口企业从现在起就要做好准备,了解在向欧盟出口家具时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。
同时,若家具企业是利用国外进口木材及木制品来生产出口欧盟的家具,也要注意向供货方索取其木材或木制品合法来源的文件或资料,它们往往就是该项法规声称的所谓“附加资料和文件”,而且对“风险评估”中的供应链复杂性也是一个很好的备份。
企业间担忧弥漫
尽管如此,担忧还是弥漫在一些出口欧盟的木家具、木材企业之间,“一些风险目前确实还是很难预料,”一位业内人士称。
一位从事餐台桌椅生产加工的企业负责人无奈地告诉《民营经济报》记者,不管是从国内,还是从邻国进口的原木和木材,确实存在非法采伐的情况。
山东的一家从事木制品和草制品家具工艺的企业则表示,新规定对他们来说会增加许多原来没有的“额外工作”。不过,他们表示应该可以应付得来,因为他们的木材都是从正规公司购买,这些木材可以保证有“正当的可追溯性”。
广东一家知名品牌的木家具企业表示,他们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与欧盟的进口商进行沟通,对于准备出口欧盟的产品,各种“身份证明”基本齐备,“我们的原木来源100%合法,但是,现在说到时100%不会碰到问题,也是不敢保证。”
不过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接受《民营经济报》记者采访时则表示:“欧盟这个法规,对我们也是一个促进,”中国的森林覆盖率本来就比较低,经济利益驱使造成乱砍滥伐,长远利益让位短期利益,这本来就不是一项合算的买卖。
■本报记者 林晓曼